
去年,《空谈》作者林垚受宁波图书馆邀请,围绕“哲学的公共性”这一话题与现场读者进行交流。
下文为本次演讲的文字回顾,全文较长但非常精彩,分上下两篇发布。此为上篇。

哲学的公共性(上篇)
文 | 林垚
感谢宁波图书馆“天一约书”线下书友会的邀请。我先简单说一下《空谈》这本书,由此引出今天的话题。这书是我去年出的一本文集,收录了过去十几二十年我在媒体和网络上写的一些面向公众的哲学类和时政类文章。
时政类文章主要是关于美国政治的,自问比市面上常见的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要深入一些。比如2015-2016年特朗普第一次出来竞选总统的时候,国内很多知识分子对他寄予厚望,认为他是拯救美国的天选之人什么的。当时我就写了些长篇分析,论证为什么他代表着美国政治的败坏,并且这种败坏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而是美国政治中一些体制性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长期积累最后集中爆发的结果。如今回头看来,我的这些分析都还是正确的。
除了美国政治外,书中剩余三分之二的内容是我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探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涉及道德、政治、宗教、科学等各方面争议的问题。比如说同性婚姻是否应当合法化,死刑是否应当废止,如何看待MeToo运动,如何看待中医,等等。大家如果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话,这里就毛遂自荐一下,我这本书是绝对值得一读的。
一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哲学的公共性”。“哲学的公共性”这个概念,可以作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当代哲学界里比较主流的那种理解,是把“专业的哲学研究”与“公共的哲学普及”加以二分,把“公共性的哲学”视为“专业性的哲学”的添头。根据这种理解,哲学首先是一个专门的、建制化的学科;做哲学和做其它学术研究一样,首先要和自己的学术同行们对话,而不是和公众对话。比如我自己作为高校教师,在论文发表方面也是有KPI的;我不论是发表哲学论文也好,还是政治学论文也好,都需要以符合学术刊物的格式要求、迎合同行评审的品味偏好的方式去写作,最终才能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才能计入我的研究成果。这样做出来的哲学研究当然是没有什么公共性的,因为是按照同行评审的预期来写作和发表的,最后发表在除了极少数同行之外没有人会看的学术刊物上。
如果你论文发表够多了,或者已经拿到终身教职了,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想要普及一下哲学,那就把高校里的哲学从业者们钻研的那些精深的哲学问题用大白话讲一点点给公众听,制作成一个有公共属性的哲学普及产品——这是当代大多数人、包括我的大多数学界同行,中国也好美国也好,所理解的“哲学的公共性”。在这个意义上,“有公共性的哲学”不被视为“真正的哲学研究”,而只是“真正的哲学研究”的衍生或者添头;做哲学普及工作,在当代美国哲学界甚至会被同行看低(同时也有一些同行会认为你“屈尊纡贵”去做公共哲学是了不起的自我牺牲),一方面觉得这种东西缺乏专业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当代尤其是美国模式的高校评价体系下,在哲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在知名的大学出版社出版哲学专著,这些才算是你的哲学成果,至于给媒体写文章之类,在高校眼里其实是不务正业,占用了本来可以拿来发论文的时间,在绩效考评时反而是负面资产。

《苏格拉底》
但是我对“哲学的公共性”有一套与我的同行们不太一样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是我自己心血来潮,而是在哲学史上源远流长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哲学内在地就是具有公共性的;哲学如果不是公共性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哲学存在的全部意义,就是帮助我们思考和解答人类共同生活中的种种分歧争端;真正的哲学研究完全可以且应当在公共对话的过程中完成;至于在哲学刊物上发表论文什么的,当然是作为高校教师为了在学术体制内生存下来而必须掌握的一项花活,但是这种圈子内部的游戏,其实才是哲学研究的添头而非根基。说起来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他在雅典城邦的街头拉住路人,跟他们讨论乍看并不起眼的种种话题,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抛给人家,通过这种街头的广泛对话而非学院高墙内的辩经,不断挖掘出我们大家在看待日常生活与公共事务时未曾言明的层层预设,并促成其反思与修正。当然,公共对话不必局限于口头交谈,毕竟哲学思考与研究必须通过文字载体才能有所积累深入;但哲学写作应当如何写、对谁而写、为何而写,仍然是两种对“哲学的公共性”的理解的分歧所在。
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公共哲学观,在当代哲学界早已不再时兴了。这背后当然有很多复杂的现实原因,比如任何领域的讨论一旦深入之后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又比如说现代大学体制兴起之后,随之繁衍出各种特定标准的考评体系,而公共场域中的哲学讨论不像专业期刊那样容易被纳入到考评体系里,所以慢慢被边缘化;等等。但除此之外,恐怕也涉及到一种关于“什么是哲学”的更根本性的观念转变:种种在我看来错误的对“什么是哲学”的理解,取代或掩蔽了在我看来最恰当的对“什么是哲学”的理解;而我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就是去重新发扬后者。一方面我这些年参与到公共讨论之中,写作公共哲学类的文章,本身可以说是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我的哲学观;另一方面我同时也得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最近刚刚被英文期刊接收,参见《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的学科》),用当代学术圈可以接受的方式向同行们证明说,你们应该以和我一样的方式去重新理解什么是哲学、进而重新理解哲学的公共性。当然,我今天不是来给大家宣读我的论文的,尤其是里头那些晦涩的学术黑话。我仍然希望用更加公共化的方式,来给大家讲清楚我在这个问题上大致的思路。讲完之后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相信也会给我带来新的启发。
在进入主题之前,我再先讲一个我和许多同行都特别喜欢的笑话,一个哲学家们经常用来自嘲的笑话。这个笑话说,哲学有两条定律。第一条定律是:给定一个哲学家,总是存在一个和他份量相当、立场相反的哲学家。我们知道哲学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有柏拉图就有亚里士多德,有休谟就有康德,每一对哲学家都在某些关键问题上代表着截然相反的立场。毫无疑问,我今天讲座所表达的观点,也一定会有某个份量相当的同行坚决反对,这点大家尽可放心。至于第二条定律嘛:这俩哲学家都是错的。
我们知道哲学史上有许多无休无止的争论,而且很多人可能觉得,从古到今的哲学争论似乎总在围绕着同样一些问题打转: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上帝到底存不存在?数字是实在的还是建构的?什么是知识?什么是正义?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哲学家们吵了几千年也没有得出过什么共识,即便在当代哲学界内部仍然存在深刻的分歧。还有另外一些问题,比如物质是否无限可分、地球是不是宇宙的中心、非人类的动物能否拥有自我意识之类,曾经也是哲学家们吵来吵去没有结论的问题,但到了现代科学兴起之后,一下子全都解决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科学家对哲学有一种很不屑的态度,客气一点的会说:当然我也很尊重哲学,毕竟哲学代表着人类文明在其发育早期对世界、对知识、对真理的渴望与追求;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我们在认识世界方面早已突飞猛进,解答了过往几千年哲学家们悬而未决的诸多疑难;所以哲学如今已经落伍了,应该光荣地退出历史舞台了,因为发现真理的火炬已经传递给科学家们了。这种观点,我相信大家平时都或多或少听到过;我在《空谈》里收录的一篇文章《霍金悖论》,其实就是围绕霍金的一个类似说法展开的,分析为什么这是对哲学的一种误解。而我的分析,归根到底又牵涉到“哲学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

《当尼采哭泣》
哲学到底是什么?我的观点,一言以蔽之:哲学是一门关于“应然”的学问。这是哲学与科学(以及其它很多学科)不太一样的地方。大多数学科旨在研究“实然”层面的问题(当然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到应然层面的问题,比如某些涉及学科方法论的争论等等,但这些也往往会被研究者们视为学科内部“更哲学”的问题)。什么是实然问题?简单说,就是这个世界究竟发生过什么、正在发生什么、将会发生什么,所有这些与事实(以及事实背后的法则与规律)相关的问题。什么是应然问题?比如像哪些事情是我们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我们应当追求一种怎样的生活、应当把世界变成什么样子,怎样的政治算好的政治,谁应当有权利投票,法律应当对犯了某种罪的人施以多严重的惩罚,等等。哲学想要处理的就是应然层面的问题。
二
我这个说法,很容易引来两个方面的质疑。一方面,科学家们会说:凭什么认为科学只处理实然问题、哲学才处理应然问题?比如,科学告诉我们,雷雨天不应当躲在大树底下,因为躲在大树底下更容易被雷劈到;又比如,科学告诉我们,幼儿园给小孩做点心的时候,如果想要给点心染上鲜艳的黄色,应当使用可以食用的柠檬黄,而不应当使用工业上的铬黄染色剂——这些难道不都是应然层面的问题吗?
对这种质疑,我们该怎么回应呢?首先必须承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关心的、想要得到答案的问题,永远都是由实然层面的问题和应然层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起构成的。我们不可能抛开事实不谈,而去讨论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同时,我们也不可能抛开“知道特定事实之后,要不要以这个事实为基础来做出判断和行动”这个进一步的问题不谈。“事实是什么样的”和“我要不要以特定事实为基础来做出判断和行动”这两件事,这是永远结合在一起。不过在具体的情境里,当我们面对某个具体的问题时,有时它在应然层面的答案实在太过于显然了,完全没有钻牛角尖的必要,那么我们这时就可以把它在应然层面的潜在争议给“悬置”起来,只关心实然层面的争议;反过来,有时它在实然层面的答案太过于显然了,我们就会把它在实然层面的潜在争议给“悬置”起来,只关心应然层面的争议。
比如说在染色剂问题上,“不要给小孩吃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永久严重损害的食品”这个道理实在太过于显然了,再去正经论证它毫无意义;所以我们真正需要普及的只是实然层面的知识,也就是“如果用工业染料给食品染色的话,小孩吃了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永久严重损害”,以及更进一步,需要知道哪些原料是可食用的染色剂、哪些原料是不可食用的工业染色剂,哪些原料可以流通到市面上随便售卖、哪些原料应该严防餐饮误用。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很多时候能够用科学知识去回答应然问题、得出应然推论,那是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在应然层面的答案太过直观,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层面的潜在争议悬置起来,专注于厘清问题背后实然层面的科学知识与原理,从而造成一种看似直接由实然知识推出了应然结论的效果。

不过在现实中,随着事态进一步发展,应然层面的争议就会逐渐变得无法悬置了。假如现在我们发现,有人确实用了工业染料给幼儿园的食品染色,导致一些小孩的身体状况出了问题。出了这种事以后,我相信在座各位和我的直觉反应是一样的,认为一定要有公开透明的调查,要允许媒体监督报导,要对涉事人员追责到底。但我们也知道,现实中总是会有另外一些人,认为我们这种看法不对;他们认为这种时候首先要做的应该是“保持稳定”,决不能不管不顾地追责到底,否则万一牵扯出太多人怎么办、破坏地方形象怎么办、被“敌对势力”借机生事怎么办、把媒体和“刁民”们惯坏了将来不好管理怎么办,诸如此类,所以需要“大局为重”,先把“舆情”压下来再说。这种心态,我相信大家在网络上和生活中经常会见识到。
如果想要真正去说服一个持有相反观点的人,应该怎么去说服?注意这种时候,光靠说“工业染料吃了以后会中毒”不顶用了,因为对方和我们的分歧并不在于吃了这玩意儿会不会中毒,而在于中毒事件已经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处理、以及我们整个社会应当从中总结出怎样的经验教训。当然后面这些分歧也会涉及到实然层面的种种争议,这些实然判断常常需要我们引入社会科学中的种种研究来支持或反驳;但与此同时,这些分歧、包括对社会科学中的哪些研究结论更值得信任的不同看法,背后都涉及到某些更根本的价值观分歧,也就是一种应然层面的分歧。而要去辨析一个价值观是对还是错,就不得不引入哲学的思考与论证,比如通过梳理出对方价值观在不同场景中的逻辑推论,指出其内在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指出某些推论荒谬到连对方都不可能接受的地步,等等,以促使对方正视自身价值观的不足取。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被理性论证的力量所打动,但这是另一个话题了。至少我们在公共讨论中可以看到,一旦超出了最简单直观的事实范畴,进入到涉及价值观争论的领域,尤其是其中涉及制度安排的问题,仅仅靠实然层面的科学知识就不够了,一定需要用到种种哲学论证去解决应然层面的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很多值得展开细说的点,但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就此打住。以上说的这些,都是在回应对我提出的“哲学是一门处理应然问题的学科”这个看法的第一类质疑,亦即认为科学或者其它很多学科也能够处理应然问题,并不只有哲学如此。而我以上的回应是说,的确在任何一个问题上,都存在应然维度和实然维度的相互纠缠;但在具体语境之中,有时某个维度是被悬置起来的,而另一个维度则是更凸显出来的;正是这种“纠缠”与“悬置”造成了这类质疑背后的错觉。当然,这并不是说哲学可以超脱于科学或者其它实然层面的学问而存在;毕竟应然问题总是和实然问题相纠缠,如果仅仅掌握哲学论证的技巧,而缺乏实然层面的充分知识储备,那么论证出来的东西很有可能虚头巴脑,贻笑大方。
三
现在来看另一方面的质疑。不少哲学界的同行,在听到我的主张时常常反驳说:我们哲学明明并不仅仅研究应然问题、而是也研究实然问题呀。比如哲学里会讨论“上帝存不存在”、“数字存不存在”之类,这些难道不是实然问题吗?“数字存不存在”涉及到数学实在主义与数学非实在主义的争论,“上帝存不存在”则是经典的宗教哲学问题。乍听起来,这些问题都完全属于实然层面的争论:世界上有还是没有某个东西,它就是一个事实判断,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类似的,哲学中还讨论很多关于划界和分类的问题,比如中医、风水、星座、塔罗牌等等,各自究竟属于科学还是伪科学?诸如此类。这些涉及划界分类的判断,听起来是不是也属于实然层面的判断?所以很多哲学家坚称,哲学领域处理的绝不仅仅是应然问题,而是也处理实然问题。
如何回应呢?我们不妨先看这样一个事实:在几千年的哲学发展史上,确实哲学家们曾经热烈讨论过许多如今看来完全实然的问题,而且越往早期讨论得越多。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们,其中许多其实也是那个时代的数学家和科学家,他们经常讨论诸如雷电的本质是什么、火的本质是什么、天体由什么构成、宇宙的中心是地球还是太阳,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在现代科学发展起来之前,许多这些问题其实是无解的,只能在有限日常观察的基础上去做尽可能合理的推测。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诸如此类真正属于实然层面的问题,都慢慢地退出了哲学的领域,成为了科学研究的课题与对象。但还有一些看似实然的问题,仍然留在了哲学的领域,比如前面提到的“数字是否存在”、“上帝是否存在”等等。为什么我们偏偏把这些视为哲学问题,而把形式上与其相似的“化学元素是否存在”、“氧气是否存在”、“以太是否存在”等等视为科学问题?两者的区别在哪里?这里我以“以太是否存在”和“上帝是否存在”为例,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寻密自然》
以太是科学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个概念。早在古希腊哲学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就通过假设以太的存在,来解决当时天体运行理论中的种种疑难;到了现代科学兴起后,牛顿等人又通过假设以太的存在,来解决经典力学面临的某些难题。我们知道,声波需要通过介质来传播,在真空中是听不到声音的;相反,光波、电磁波、引力波等等都可以在真空中传播,不需要介质。我们如今也知道这背后的原理。但经典力学时代的科学家们是不知道相应原理的,所以光、磁力、引力都能在真空中传播这个事情让他们觉得无法理解,认为一定有哪里出了错,比如是不是我们以为的真空中其实存在一种无色无味、密度极低、性状稳定、不与人类社会中任何已知物质发生反应、所以我们也无法观测到的介质,光、磁力、引力等等其实都是靠这种介质来传播的?当然,既然我们无法观测到以太,也就无法确认以太是否存在,“以太存在”也就只能停留在纯属猜测的程度上。
直到十九世纪末麦克尔森与莫雷合作完成了著名的以太实验,情况才发生改变。这项实验得益于当时科学的发展,包括光学理论的深入与实验器材的改进,科学家们才得以构想出能够检测以太是否存在的方法。假如外太空存在以太,那么由于地球在公转,地球和以太之间就存在一个速度差,而且随着地球在公转轨道上的位置变换,它和以太之间的相对速度会在一年之中不断发生周期性的变化,从而导致地球上的光速等性质也会在一年之中不断发生周期性的变化;如果以太存在的话,只要我们对光的测量精度够高,就能观测到这种变化。结果反复实验都发现光的性质没有改变,说明以太其实并不存在。
以太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最后我们发现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解答。为什么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解答呢?因为就算以太本身无法直接观测,我们仍然可以给它规定出一套确凿具体的、其现实效应不随实验者意图而变化的性质,然后对这个性质的现实效应加以检测。这个对性质加以规定的过程,实际上涉及到许多相关应然问题的澄清与悬置,毕竟比如柏拉图心目中的“以太”和牛顿心目中的“以太”并不是一回事,我们首先要对究竟如何定义“以太”这个概念形成一个共识,对这个概念究竟旨在解决什么理论难题、应当对其规定哪些可检测的性质,都要形成共识,从而把“凭什么要这样去定义以太,而不是那样去定义以太”之类争论悬置起来;另外当然还要回答或者悬置“凭什么要相信科学”、“凭什么要相信现代物理实验”之类争论。随着这个悬置过程的完成,“以太是否存在”就可以被视为一个纯粹科学的、纯粹实然层面的问题了。
反过来对比一下“上帝是否存在”这个问题。世界上有很多宗教,不同宗教对神明的身份与数量都有不同的看法。由于当代哲学界受西方主导,而西方长期受基督教影响,因此当代宗教哲学中的很大一部分争论,是由基督教背景出身、试图用哲学工具来为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辩护、证明基督教神学所描述的上帝存在的那些哲学家挑起的。当然,基督教神学内部派别众多,不同人对上帝的想象不尽相同,但最常见也最有影响力的,是将其想象为一个哲学家总结为“全能、全知、全善”的创世人格神。首先上帝是全能的:他是至高大能,是宇宙中最厉害的人物,他创造了整个世界及其自然规则,除了他自己之外没人能够限制或抗衡他的能力。其次上帝是全知的:他在创世那一刻,就已经预先知道了这个世界上未来将会发生的一切事件。同时上帝还是全善的:假如一个教派设想的至高神是一个邪恶的至高神、或者对人世苦难无动于衷的至高神,那我相信这个教派是无法收获多少信徒的。宗教的一大功能是为信徒提供心理慰藉,包括相信上帝会回应我们在危难中的虔诚祈祷,相信我们只要勤修苦持就能在死后上天堂、或者下辈子投个好胎,诸如此类。所以对一个有吸引力的宗教来说,至高神必须是至善的,我们这些芸芸众生不可能有人比上帝更善良;而且这个至善的上帝不可能在创世之后就撂担子躺平了,他一定会继续关心这个世界,回应祈祷,惩恶扬善。

《上帝之子》
好,那我们现在如何证明这个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存在或者不存在?假设现在有信徒宣称,上帝在某类情况下会显示某种神迹,而你设计了一个很精妙的实验,证明这类情况下从未出现神迹,是不是就否定了上帝的存在呢?并非如此,因为另一些信徒会说,上帝怎么可能被凡人操纵于鼓掌之间呢?你通过实验去检测上帝的存在,这本身就是一种僭越!你越是试探上帝,上帝越不给你试探。你的实验之所以检测不到神迹,那是因为上帝要考验你的信心是否坚定。所以你越检测不到,在信徒眼里恰恰越证明了上帝的存在。这样一来就堵住了科学实验的路子,我们没有办法像检验“以太是否存在”一样去检验“上帝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反复发生的。比如《圣经》说上帝在四千多年前创造了地球,可是科学家们在地层里面挖出了上亿年前的恐龙化石,是不是证明了上帝不存在呢?这时信徒们就给出了两种回应。一种认为,《圣经》里面讲的四千多年只是一种隐喻,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其实上帝早在四十多亿年前就创造了地球,而且还设定了自然演化的规则,所以后来演化出的包括恐龙在内的各个物种都是上帝老早计划好的。另外一些信徒则说,上帝就是几千年前才创世的没错,只不过创世之后他预见到将来会有一些宵小之徒胆敢怀疑他,所以他就埋了一些看起来像恐龙化石的东西在地层里,作为对人类的考验,看你对上帝的信心会不会动摇:你要是因此动摇了,将来就得下地狱,保持虔诚才能上天堂。所以你看,不管你怎么做科学实验、出具了多少事实证据,信徒们总是有办法回应的,事实证据本身并不能够对“上帝存在”这个命题构成任何挑战。
既然如此,我们还能怎么去讨论“上帝是否存在”?哲学史上,支持和反对上帝存在这个命题的哲学家们分别试图证明,对方的观点会导致这样那样的逻辑悖论或者道德困境。比如有个著名的论证叫做“上帝与罪恶问题”,我在《空谈》这本书里也有专门的一篇讲到。这个论证的大致意思是,假如上帝既预见到了未来发生的一切罪恶与苦难,又有能力阻止这些事情发生,而且他还极其善良,那他怎么会允许世界上存在这么多毫无意义的罪恶与苦难呢?对此,信徒们也有一套回应,比如说上帝允许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有了自由意志就不可避免有人作恶,等等。反过来,哲学家又会接着问,自由意志和上帝预知未来的能力是不是存在矛盾呢?或者,自然灾害导致的苦难,跟自由意志有什么关系呢?又或者,即便允许人类拥有自由意志,难道不能通过神迹来选择性地阻止某些极端罪恶的方案得到实施吗?以及,我们干嘛要去信奉崇拜一个对世间的罪恶与苦难无所作为的上帝?诸如此类。
当然,信徒们对这些追问同样自有一套回应,而质疑者同样又对这些回应有进一步的反诘。具体我就不展开了,书里有很长的篇幅去讨论它。我这里要讲的是,诸如此类的论证,它和“做个科学实验来检验上帝是否存在”是完全不同的性质。一旦我们意识到“用科学实验来证明或否定上帝存在”是个不可能的任务,那么当我们争论“上帝存在与否”时,其实真正争论的是“相信上帝存在”或者“相信上帝不存在”,这样的信念在逻辑上是否自洽、在道德上是否会导出令人难以接受的推论、对我们的个人生活以及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究竟会造成更好还是更坏的影响,等等。换句话说,“上帝存在与否”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实然问题,但当我们真正想要去解答它时,实际上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它转换成一个应然问题来解答。
四
前面举了关于“存在”的例子,接下来再举些关于“分类”的例子。我是生物学出身的,所以就从生物分类学说起吧。狮子是不是哺乳动物?鸭嘴兽是不是哺乳动物?企鹅是不是哺乳动物?这些问题对大家来说想必都很简单,对吧?这里还是像我前面说的,当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非常简单、可以直截了当给出“是”或“不是”的实然答案时,其实是因为我们已经悬置了许多更深一层的追问,也就是我们认为在日常语境下不值得继续纠结的种种应然问题,比如凭什么要以“哺乳与否”而非“卵生还是胎生”来作为分类标准(毕竟鸭嘴兽既生蛋又哺乳,如果换一种分类标准的话,它就会和企鹅归为一类,而不是和狮子归为一类了)。之所以在日常语境下不值得纠结,是因为我们信任生物学家、认为只要接受生物学界通用的分类标准就好。
那么生物学家们又凭什么采用目前这个分类标准?简单来说,当代主流的生物分类标准遵循的是演化生物学的逻辑,根据不同物种在“进化树”上的亲缘关系远近来进行分类,亦即“支序分类法(cladistics)”;而判断进化亲缘关系远近的依据,则来自于分子生物学层面的研究,借此推断不同物种在演化过程中最晚近的共同始祖。当然,采用支序分类法、而不是基于表型或者其它什么标准来分类,本身就隐含了对生物分类学的“理论价值”的某些应然判断,比如是“准确反映演化进程”更重要还是“直观描述表型差异”更重要等等。

有趣的是,当代生物分类学虽然是以支序分类法为基础,但又并不严格采用纯粹的支序分类法,而是将其与传统的林奈分类法混用:比如我们现在仍然使用“爬行纲”这个概念,如果严格按照支序分类法的话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目前的分子生物学结论,鳄鱼和鸟类的亲缘关系,要近于鳄鱼和乌龟、蛇、蜥蜴等其它爬行动物的亲缘关系。为了保留住像“爬行纲”这样的传统分类,生物学家们于是提出了“并系群(paraphyly)”的概念,把鸟类和爬行类的共同祖先、及其除了鸟类以外的其它后代,全都划到“爬行纲”,而把鸟类单独划为“鸟纲”。当然,也有少数生物学家不接受“并系群”方案,主张把支序分类法贯彻到底、所有类别都必须是严格的单系群(这样一来,“爬行纲”和“鸟纲”都将不复存在,只有一个统括二者的“蜥形纲”,而传统上的“鸟纲”则应当被降级为“鸟亚纲”、“鸟下纲”、“鸟超目”之类)。
我们这里不去深究哪种方案更好,而是注意这类争论的性质:除了“准确反映演化进程”之外,生物分类学是否应该把其它潜在的理论价值纳入考虑范围(比如分类的简洁性、与多数人直觉的契合度、避免过分扰动既有知识体系,等等)?如果是的话合法配资公司,如何对不同的理论价值赋予权重?如果不是的话又为什么,是因为生物分类学应当专注于实现某种不同于其它分类活动的功能或目的吗?可以看出,这些其实都是应然层面的议题。与此同时,虽然生物学家们也会参与这个层面的讨论,但当争论焦点从“采取哪种分类方案”逐渐转移到“如何给不同的理论价值赋予权重”时,参与讨论者往往会感慨说,整场争论正在“从生物学走向生物哲学”(或者走向认识论)。换句话说,其实许多人心里都有一个模模糊糊的感觉,“应然性”与“哲学性”是紧密挂钩、一体两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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